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 三 )


另外被告常红伟辩称其父生前在外地就医的花费3.8万元应由利害关系人共同承担的请求也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应不予审理 。 考虑到常保印生前有二子一女 , 常秀芝在与常保印再婚后现亦有二子一女 , 在对该抚恤金分割时亦应考虑合理予以分割 。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2013)平龙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 , 判决被告常红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梁秀芝抚恤金17888元整 , 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
参考资料来源:

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 , 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 , 则应属于近亲属被扶养人共有 。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 , 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 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 ,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 , 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
那么 , 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 ,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 , 也可向法院起诉 。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 , 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客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 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死亡抚恤金如何在配偶、子女和父母中分配?? 1、对于死亡抚恤金 , 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 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 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 , 所以不属于遗产 , 这一点可以明确 。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 因此 ,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 , 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 , 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 , 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 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 ,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 , 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
在具体分割上 , 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 ,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 , 也可向法院起诉 。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 , 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 , 是实际支出的费用 , 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 , 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

扩展资料:

一、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 。 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 。 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 , 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 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 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 , 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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